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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8-01-03 14:45 信息来源: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 浏览次数:
事项编码:101975000111330000002482031M12330000
政府投资项目初步设计审批(投资类)服务指南
省发展改革委
政府投资项目初步设计审批(投资类)服务指南
一、适用范围
涉及的内容:政府投资项目
适用对象:法人,其他组织
二、事项审查类型
前审后批
三、国家法律依据
政府投资条例 国务院 2019-07-01
第九条
第一款 政府采取直接投资方式、资本金注入方式投资的项目(以下统称政府投资项目),项目单位应当编制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按照政府投资管理权限和规定的程序,报投资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审批。
第二款 项目单位应当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的前期工作,保证前期工作的深度达到规定的要求,并对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以及依法应当附具的其他文件的真实性负责。
第十条
第一款 除涉及国家秘密的项目外,投资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通过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以下简称在线平台),使用在线平台生成的项目代码办理政府投资项目审批手续。
第十一条
第一款 投资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应当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相关领域专项规划、产业政策等,从下列方面对政府投资项目进行审查,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
(三) 初步设计及其提出的投资概算是否符合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以及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的要求
(四)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审查的其他事项
第二款 投资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对政府投资项目不予批准的,应当书面通知项目单位并说明理由。
第三款 对经济社会发展、社会公众利益有重大影响或者投资规模较大的政府投资项目,投资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应当在中介服务机构评估、公众参与、专家评议、风险评估的基础上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
第十二条
第一款 经投资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核定的投资概算是控制政府投资项目总投资的依据。
第二款 初步设计提出的投资概算超过经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提出的投资估算10%的,项目单位应当向投资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报告,投资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可以要求项目单位重新报送可行性研究报告。
四、省级法律依据
浙江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1996-12-30 第二十四条 第一款 政府投资项目和涉及国家安全、生态安全、重大基础设施以及其他关系重大公共利益的企业投资项目的工程初步设计文件应当按规定经过有关部门审查,审查的内容主要包括: (一) 是否符合经批准的投资规模 (二) 是否符合城乡规划以及相关的专业规划 (三) 是否符合消防、职业卫生、安全标准和人防要求 (四) 是否符合环境保护标准 (五) 是否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六) 是否符合国家和省规定的其他要求 第二款 工程初步设计文件的审查,由省人民政府规定的部门组织。 第三款 责工程初步设计文件审查的部门,应当严格审查,并承担相应责任。
五、市级法律依据
六、县级规定
七、受理机构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局)
八、决定机构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局)
九、数量限制
十、申请条件
一、取得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等前置文件; 二、按照要求编制初步设计及概算文本; 三、取得行业审查意见、财政资金意见等必要材料
十一、禁止性要求
无禁止性要求
十二、申请材料目录
材料名称 | 材料形式 | 必要性及描述 | 备注 |
初步设计报告(报批稿) | 电子 | 必要 | |
申请文件 | 电子 | 必要 | |
所需的资金来源支持文件 | 电子 | 必要 | |
水利、交通项目需要省级行业主管部门的审查意见 | 系统自动获取,如数据不全则需申请者提交 | 必要 | |
项目规划设计条件或相关专业规划 | 系统自动获取,如数据不全则需申请者提交 | 必要 | |
建设项目用地(用海)预审意见(单独选址的项目出具,国土资源部们明确可以不进行用地预审的项目除外) | 系统自动获取,如数据不全则需申请者提交 | 非必要 |
十三、申请接收
申请方式:网上申请,邮寄申请
联系电话:0571-87056209
办公地址: 省政府(杭州市西湖区北山街道省府路8号)1号楼1楼1022房间;
十四、办理基本流程
1、申请;2、受理;3、咨询评估;4、审查;5、征求意见及公示;6、内部审议;7、决定
环节 | 办理时限 | 办理人员 | 审批标准 | 办理结果 |
申请 | 申请人向登记(发照)机关窗口提交申请材料,或在浙江政务服务网进行网上申报,并选择结果送达方式。 | |||
受理材料审查 | 1个工作日 | 办公室 | 项目审批机关根据项目特点按要求对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 | 申报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受理;不符合法定受理条件的,不予受理。 |
委托评估 | 3个工作日内委托。评估所需时间不计入时限。 | 基综办经办人 |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的要求对初步设计进行评估 | 项目审批机关在正式受理项目申请报告后,需要评估的,应在3个工作日内按照有关规定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咨询机构进行评估。评估所需时间不计入时限。 |
联合审查 | 所需时间不计入时限 | 基综办分管处长、经办人 | 会同有关部门、各专业专家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的要求对初步设计进行审查 | 形成专家组意见。 |
征求公共意见或征求部门意见 | 所需时间不计入时限 | 基综办经办人、项目涉及有关行业管理部门或者项目所在地地方人民政府 | 项目建设可能对公众利益构成重大影响的,项目审批机关在作出审批决定前,应当采取适当方式征求公众意见。对于特别重大的项目,可组织专家评议。项目涉及有关行业管理部门或者项目所在地地方人民政府职责的,项目审批机关应当商请有关行业管理部门或地方人民政府出具书面审查意见 | 形成公共审查意见或部门审查意见。 |
材料修改完善 | 项目单位进行修改完善所需时间不计入时限 | 项目单位 | 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项目取得的公共意见、部门意见、专家组意见等 | 形成满足各项要求的初步设计内容。 |
文件流转 | 8个工作日 | 基综办、会办处室相关人员、办公室、委领导 | 省发展改革委文件办理的内部规定 | 形成初步设计批复文件初稿 |
进行内部审议 | 所需时间不计入时限 | 基综办处务会议、专题会议、或主任办公会议参会人员 |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作规则、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办公会议项目审议制度、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专题会议制度 | 经会议审议通过的,进行审批;经会议审议未获通过的,不予审批。 |
送达 | 7个工作日, 所需时间不计入时限 | 收发 | 邮寄送达或申请人自取。 |
十五、办理方式
十六、办结时限
法定时限:20工作日
承诺期限:12工作日
时限说明:
十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收费依据 | 收费项目名称 | 收费标准 | 减免说明 |
十八、审批结果
初步设计批复文件
十九、结果送达
自作出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送达
送达方式:快递送达
二十、行政相对人权利和义务
属于内部行政行为,无行政相对人
二十一、咨询途径
电话咨询:0571-87056209
二十二、监督投诉渠道
电话投诉:0571-87052748或12345投诉热线
网上投诉:http://zxts.zjzwfw.gov.cn
二十三、办公地址和时间
受理地点:省政府(杭州市西湖区北山街道省府路8号)1号楼1楼1022房间
受理接待时间:工作日,夏季: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冬季: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
二十四、办理进程和结果公开查询
电话查询:0571-87056209
网上查询:bsjd.zjzwfw.gov.cn
二十五、办事者到办事现场次数
0次
次数说明:
附录1 政府投资项目初步设计审批(投资类)流程图
附录2 相关申请材料示范文本
附录3 常见问题解答
1、问题:
在报批工程初步设计时是否要重新申请项目赋码?
解答:不需要,并应该使用项目建议书报批时取得的项目代码。
2、问题:
初步设计报告编制示范文本?
解答:项目初步设计报告应根据建设、交通、水利等行业设计文件编制办法编制。
3、问题:
申请初步设计审批的前提是什么?
解答:前提是政府投资项目已经取得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