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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0-11-26 15:32 信息来源:新塍镇 浏览次数:
1、由于东侧基坑离周边旧建筑非常近,防止锚桩打入周边建筑物的地基内的原因,提出东侧靠近围墙的地方由原来的一排水泥土搅拌桩插H钢和15米锚桩的方案改为一排水泥土搅拌桩和一排钻孔灌注桩的工程变更,本工程合同价151155168元,本次预算造价+415006元,占合同价的0.2746%。变更完成,批准单位为新塍镇人民政府。
2、由于7#楼自行车坡道桩基距离菜场公厕和菜场店面房分别约5米和7米,继续进行预应力混凝土方桩施工可能会对周边民房造成安全性影响的原因,提出将5根预应力混凝土方桩改为钻孔灌注桩的工程变更,本工程合同价151155168元,本次预算造价+87449元,占合同价的0.0579%。变更完成,批准单位为新塍镇人民政府。
3、由于工地东大门周边居民反对,原有施工道路车辆不能进出,造成1-8#楼施工主要通道必须从9-10#楼西侧、南侧进入,9-10#楼不具备放坡条件的原因,提出9-10#楼基坑需要采取围护措施的工程变更,本工程合同价151155168元,本次预算造价+793757元,占合同价的0.5251%。变更完成,批准单位为新塍镇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