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
发布日期:2020-08-27 09:57 信息来源:区交通运输局 浏览次数:
建设单位于2017年6月1日向嘉兴市交通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2017年6月6日,嘉兴市交通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出具了《交通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核准通知书》(2017-公03)。
工程开工初期,嘉兴市交通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组织了监督交底,向建设、设计、施工等参建单位明确了质量监督的程序、内容、质量控制要点、竣交工质量评定的相关规定及廉政建设的相关要求。
工程施工阶段,按照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办法》、《浙江省交通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办法》的有关要求,对参建单位的质量管理行为及施工工艺、工程实体质量等开展监督检查。对原材料及实体质量进行监督抽检和组织现场监督检查,对发现的质量问题,向建设单位发出《交通建设工程监督检查整改通知书》(或《交通建设工程监督抽检结果通知单》),要求建设单位组织有关单位认真落实整改,并将整改落实情况反馈给嘉兴市交通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
截止目前,共发出整改通知书20份,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建设单位组织相关单位落实了整改并书面反馈嘉兴市交通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