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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330411ZF000000/2022-203380 有效性: 有效
发布单位: 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 生成日期: 2022-12-09
文号: 来源: 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
主题分类: 规范性文件登记号:
索引号: 主动公开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单位: 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
生成日期: 2022-12-09
文号:
来源: 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

【领导人解读】《关于进一步加强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2- 12- 09 15: 36 浏览次数:

政策原文>>

一、文件制定背景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机制的意见》、《农业农村部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工作的通知》(农牧发〔2020〕6号)、《浙江省渔业管理条例》和《浙江省农业农村厅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工作的通知》(浙农牧发〔2020〕23号)及省级有关精神,打造与新形势下动物防疫安全、生态环境安全、食品安全和公共卫生安全要求相适应,覆盖动物生产经营全环节的高水平无害化处理体系,促进畜牧、水产养殖业高质量发展,特起草了<关于进一步加强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工作的通知>。

二、文件制定依据

1、《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机制的意见》

2、《农业农村部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工作的通知》(农牧发〔2020〕6号)

3、《浙江省渔业管理条例》

4、《浙江省农业农村厅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工作的通知》(浙农牧发〔2020〕23号)

三、文件制定过程

1、政策引领、因地制宜。在充分深入研读分析《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机制的意见》、《农业农村部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工作的通知》(农牧发〔2020〕6号)、《浙江省农业农村厅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工作的通知》(浙农牧发〔2020〕23号)等文件的基础上,结合我区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实际情况,通盘考虑,反复研讨,做好前期准备工作。

2、流程规范,公开透明文件起草后,征求各镇、街道及相关部门意见,成文后又通过区政府政务公开网,公开向社会各界和群众广泛征求意见,做到公开透明,最后经过区农水局班子会议讨论通过

四、文件主要内容

1、明确了养殖环节和屠宰环节的无害化处理补贴对象。无害化处理补助经费按照“谁处理、补给谁”的原则,区分养殖、屠宰环节进行拨付。其中,养殖环节的补助对象为无害化处理企业,各镇(街道)根据各自实际情况,按协议结算无害化处理费用;定点(集中)屠宰环节的病(害)动物损失补助和无害化处理补助对象为屠宰企业,其委托无害化处理企业处理的费用支出由双方按协议结算。

2、明确了补贴范围:养殖环节猪、家禽、牛、羊、水生动物等病死动物。

3、明确了补贴标准:养殖环节:病死猪按照80元/头给予补助;其他病死动物(家禽、牛羊、兔及病死家禽和家畜死胎、胎衣、木乃伊等)以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企业到点过磅重量为依据,按4000元/吨给予补助;病死水动物按3000元/吨给予补助;屠宰环节:屠宰环节无害化处理补助资金包括病(害)动物损失和无害化处理费用补贴,其中病(害)动物损失补助只针对入场的生猪,途亡的不享受损失补助,补助标准为800元/头;无害化处理的补助标准80元/头。屠宰过程中经检疫或肉品品质检验确认为不可食用的动物产品,按90公斤折算一头的标准折算成相应头数享受损失补助。

五、解读机关

解读机关:nba直播吧,nba直播农业农村和水利局

解读人:朱启

联系电话:0573836758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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