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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30411MB1583412Q/2025-1010448442 有效性:
发布单位: 区生态环境分局 生成日期: 2025-12-20
文号: 来源: 区生态环境分局
主题分类: 规范性文件登记号:

解除2025年12月19日发布的重污染天气预警

发布日期: 2025- 12- 21 09: 04 浏览次数:

经监测预测,我市环境空气质量已逐步改善,符合解除黄色预警条件。根据《嘉兴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规定,经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批准,决定于2025年12月21日8时,解除2025年12月19日发布的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


嘉兴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2025年12月20日22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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