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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330411000000/2025-1010432322 | 有效性: | |
|---|---|---|---|
| 发布单位: | 区政府办公室 | 生成日期: | 2025-11-28 |
| 文号: | 来源: | 区政府办公室 | |
| 主题分类: | 政务综合类 | 规范性文件登记号: |
一、制定背景
嘉兴南湖机场作为区域交通关键枢纽,其净空安全是保障飞行安全的核心前提。家(信)鸽具备较强的飞行自主性,若进入机场空域,极易与起降阶段的飞机发生碰撞,可能会危及飞行员及乘客生命安全,同时会造成国家重大财产损失。
为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事设施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事设施保护法实施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军用机场净空规定》《民用机场管理条例》《运输机场净空保护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中关于机场净空保护的要求,从源头防范安全事故,特制定本《公告》。
二、主要内容
(一)禁养禁飞区范围
明确划定嘉兴南湖机场障碍物限制面红线内区域为禁养禁飞区,具体范围可参照附件《嘉兴南湖机场净空障碍物限制面示意图》。
(二)禁限管理要求
1. 禁养禁飞区内:禁止任何单位或个人养殖、放飞家(信)鸽;禁止建立或设置露天垃圾场、屠宰场、养殖场等易吸引家(信)鸽聚集的场所及设施。
2. 禁养禁飞区外:在禁养禁飞区外,信鸽协会规划信鸽比赛路线时,应当避开机场空域,如确实无法调整驯放比赛路线,应按照赛事级别提前一周经体育主管部门审批通过后方可进行。如因违反规定造成任何后果,由组织单位全部承担。
(三)责任落实机制
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原则,明确涉及禁养禁飞区的镇(街道)承担主体责任,确保净空管理责任层层压实。若因人为因素导致鸟撞飞机事件,将严格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四)处罚与实施时间
1. 处罚规定:在禁养禁飞区内违反上述禁限要求的,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事设施保护法》《民用机场管理条例》等条款处置;若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相关条款,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 实施时间:《公告》自发布之日起30日后正式施行,为公众调整行为习惯预留合理过渡期。
三、实施依据
《公告》制定严格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具体包括: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第五十八条:禁止在依法划定的民用机场范围内和按照国家规定划定的机场净空保护区域内从事:(六)饲养、放飞影响飞行安全的鸟类动物和其他物体。
《民用机场管理条例》第四十九条:禁止在民用机场净空保护区域内从事下列活动:(五)放飞影响飞行安全的鸟类,升放无人驾驶的自由气球、系留气球和其他升空物体。
《浙江省民用机场管理办法》第十五条:在民用机场净空保护区域内禁止下列行为:(九)放飞影响飞行安全的鸟类。
四、解读机关及联系方式
1. 解读机关:嘉兴市nba直播吧,nba直播交通运输局
2. 联系电话:0573—822876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