副区长
负责民政、农业农村、水利、卫生健康、退役军人事务、医疗保障、生态环境、供销、残疾人事业等方面工作。
分管区民政局、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区卫生健康局、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区医保分局、区生态环境分局、区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区农合联)、秀宏集团。
联系区总工会、区妇联、区残联、区档案馆、区红十字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