副区长
负责教育、体育、民政、文化旅游、卫生健康、退役军人事务、医疗保障、残疾人事业等方面工作。
分管区教育体育局、区民政局、区文化和旅游局、区卫生健康局、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区医保分局。
联系区总工会、团区委、区妇联、区残联、区档案馆、区红十字会、区关工委、区文联。